政府采购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如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转变思路,理顺监管职责,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对政府采购立法模式研究与政府采购法调整对象体系化探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在主题发言中,湖南师范大学肖北庚教授阐述了建立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清华大学于安教授提出政府采购法律调整首先要考虑方向性和原则性问题,即立法宗旨的问题。其次,在《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的谈判和研究中要有全球化视野,重视市场化原则;曹富国、江向才、何红锋、白志远、王丛虎等知名教授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从各自研究的领域分别陈述了自己的观点。
会议达成了三点共识:一是政府采购的未来发展要与十三五规划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密切联系起来,政府采购工作要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等五项发展理念联系起来,这是基本共识。二是政府采购制度设置要有国际视野,要以开放的心态加入GPA以及区域贸易协定,要在制度设计上享有国际话语权。三是政府采购要转型,要转变政府采购发展理念,创新政府采购发展思路,构建科学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闵美颖
本文为政府采购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