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度湖南省省直单位空调协议供货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6]03号,委托代理编号:HNSZZFCG—2016—0168号)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16-2017年度湖南省省直单位空调协议供货。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6]03号。
3、采购项目标的:
注:①仅限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财库[2016]23号文件规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九期)中所列空调机生产厂家或生产企业的销售总公司参加投标。
②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划分高中低三档。请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时根据《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016-2017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湘财资[2015]1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在此文件目录内的必须执行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并在资格证明文件提交中根据价格标准划分为高中低三档产品。同时所投产品必须是市场销售的优质畅销产品。格式详见附件4。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注:①根据财库『2016』23号文件,本项目中所投空调须为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提供相对应的“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当页复印件),此条在谈判时审核。
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③本项目不接受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本项目供应商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生产厂家或生产企业的销售总公司)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6年4月至6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6年4月至6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注: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已改为“三证合一”新证的,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及产品配置表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并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同时所投产品有划分高中低三档的请按附件4提交。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楼627办公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南省财政厅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李湘宁 联 系 人:杨娟
电话:0731-85165224 电话:0731-89665223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二段29号
日期:2016年7月26日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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