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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县城亮化工程材料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第一包)合同公告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闵美颖 2016-09-26 15: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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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6年09月26日

  邵阳县县城亮化工程材料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第一包)

  甲方(全程):邵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全程):广东科德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经招标,广东科德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最低价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材料采购及安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邵阳县县城亮化工程材料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第一包)。

  工程地点:邵阳县新城区。

  资金来源:从邵阳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融资中解决、

  二、工程承包范围

  县城振羽大道、富康大道及开元大道(高速路出入口)绿化带投光灯及路灯灯笼采购并安装(具体见施工图)。

  三、承包方式

  承包人自备安装设备及工具,以包料方式完成全部安装内容(灯具安装、管线敷设及智能控制系统安装调试)。

  四、施工工期及工程维护期

  (一)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2016年1月25日

  竣工日期:2016年2月4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天、

  工程维护期为三年。维护期间的维修及管护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价款

  1、合同金额

  暂定为:人民币叁佰贰拾玖万陆仟圆整(小写¥3296000.00元)。结算以实际工程量结算为依据,以审计为准。

  2、计价标准

  工程造价=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

  综合单价=实际材料单价+人工费+机械费+措施费+税金+管理费+利润+规费再乘以甲乙双方在竞争性谈判中乙方承诺的优惠为准。

  档变更的工程量,投标清单中已有综合单价的,则变更的工程量按中标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计价。

  2.1综合单价的确定

  2.1.1以投标文件中清单报价作为依据,最终工程费以审计结论为准。

  2.1.2投标材料单价表中未出现的住材料单价,由甲乙及监理三方进行合理定价,确定材料固定单价,五同类材料价格借鉴需进行市场询价的,其确定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2.2工程量确定

  2.2.1以施工图工程量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为准;

  2.2.2施工图和效果图不一致的,进行施工图深化后,以经甲方和监理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2.2.3现场实际发生与施工图不符时,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3.付款方式:

  3.1.本工程部设进度款,经验收合格后,扣除10%质保金,在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3.2。10%质保金在工程维护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3.3.本工程工程款必须凭乙方有效发票才能付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投标清单;

  3、图纸;

  4、财政评审清单;

  5、维护管理合同

  6、工程质量保修书;

  7、施工承诺书;

  8、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9、成交通知书;

  10、竞争性谈判文件;

  1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七、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技术交底,并提供有关技术参数。

  2、协助乙方处理施工现场所在单位、居民的纠纷与矛盾。

  3、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监督及督促工程进度。

  4、负责组织验收。

  5、严格按照合同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八、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额要求、技术规范及施工图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自觉服从和配合甲方及质监、安监部门及监督单位对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的检查和监督。

  3、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

  4、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质量标准,因质量不合格、不达标要求返工的,以及发生质量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

  5、及时进行养护和清扫,保持街道整洁。

  6、负责落实和管好用好施工所需的水电,并及时交清水电费。

  7、必须精心组织施工,不得破坏原有地下管线、自来水管、电缆、光缆、路灯燃气、绿化等设施,如有破坏,必须及时修复,并承担所需费用。

  8、施工发生的矛盾纠纷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处理。

  9、及时发放民工工资,不得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停工和上访。

  10、本工程不得转包和分包。

  九、如乙方不遵守以上条款或无故停工,因此所造成的损失除由乙方全部承担外,甲方有权将工程另行发包,并对乙方已施工的工程不予以结算和付款。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监管部门各一份。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发包人:邵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人:广东科德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拥军               法定代表人:杨志营     

电话:                           电话:0769-23075860  13612798818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东莞银行松山湖支行

帐号:                         帐号:570003901009559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地址:东莞银行松山湖创意生活城

邮政编号:                     邮政编号:

  监管部门:邵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邵阳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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