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年09月23日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酃湖片棚改一期政府购买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参加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珠晖区酃湖片棚改一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珠财采计【2016】030002号
招标编号:ZKGSG-ZB-20161558
3、预算价:¥:42258.53万元
4、项目概况:
1、项目总投资净额为30001.59万元,资金筹措计划为:乙方单位自筹资金6001.59万元;
2、项目经营期12年的融资利息支出:8467.2万元;
3、项目代建管理服务费:30001.59*8.6%=2580.14万元
4、项目经营期管理支出:100.8万元*12年=1209.6万元。
其中代建管理服务费为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8.6%,购买服务款项支付期限内其他成本包含但不限于债务性资金占用成本,由乙方在购买服务款项支付期限内根据每年实际发生额分年报予甲方确认,由甲方核定后据实于各年度12月31日前分次支付乙方。
5、项目建设期限3年,购买服务款项在建设期满后的第一年开始支付,由甲方在12年时间的期限内分次支付给乙方。
5、购买服务内容:
1、居民对珠晖区酃湖片棚改建设意见入户调查;2、珠晖区酃湖片棚改项目征地拆迁及相关征拆矛盾调处服务;3、珠晖区酃湖片棚改建设安置补偿资金的筹集;4、珠晖区酃湖片棚改建设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5、其他经省、市、县主管部门认定,与珠晖区酃湖片棚改建设直接相关项目。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基本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⑴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新证)副本复印件;
若未办理新证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的缴纳证明(协议、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
⑵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⑶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附件1、附件2);
⑷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本投标单位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只查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的档案记录)的证明材料。
6.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服务期限:自本项目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15年。
8、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8.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至9月30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3:00至5: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8.2报名方式:在衡阳市珠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报名,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三合一新证);若未办理新证的须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②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以上报名资料提供复印件两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9、开标时间和地点
9.1 开标时间: 2016 年10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9.2开标地点:衡阳市珠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室
9.3逾期送达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
10、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陆拾万元整,开标现场提供汇款单,2016年10月13日16时整之前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名义汇款至下列账户:
户名:衡阳市珠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衡阳珠晖支行
账号:438899991010003014669
11、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
联 系 人:聂先生
电话:0734— 8332690
地址:衡阳市珠晖区湘江东路95号
采购代理: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雁峰区黄茶路11号金玛园住宅小区B栋1-2楼
联 系 人:陈先生、邓女士
电话:0734—2616660 18273495569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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