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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PPP资格预审公告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闵美颖 2016-11-03 15: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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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6年11月03日

  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PPP项目已经潭天易发改投【2016】53号文件批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湘潭天易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就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PPP项目选择合作社会资本方发布以下公告:

  一、项目编号:LYZC-161057

  二、项目授权主体:湘潭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湘潭天易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地址:湘潭市湘潭县天易大道8号

  四、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湘潭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众一国际C栋3楼

  五、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湘潭天易示范区大鹏西路以南,湘莲大道以西、涓水河以东区域。

  2、建设规模及内容: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规模为2.5万m3/d ,规划建设用地为51.9亩。主要建设内容是建设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A/A/O生化池、二沉池、机械过滤池、出水提升泵房、污泥深度脱水车间及加药间、除臭设施、综合楼等。

  3、处理工艺: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A/O工艺,出水水质为一级A标准,尾水经人工湿地深度处理后由京竹闸排入涓水河。污泥处理采用深度脱水工艺,污泥泥饼含水率降低至50%后送至湘潭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处置。

  4、进水水质: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水质满足本项目污水处理设计要求。

  5、出水水质:出水水质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一级A标准,其具体出水指标如下:

  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出水水质(mg/L)

 项目  CODcr  BOD5  SS  TN NH3-N   TP
 出水水质  50  10  10  15  58  0.5

 

  6、服务范围: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服务范围主要为湘潭天易示范区西城区。

  7、工程概算: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总投资约10796万元(详见初步设计)。

  8、目前项目已完成规划选址论证、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及批复、规划总平面审批、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

  五、采购需求: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对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筹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等。特许经营期为30年(不含建设期,建设期暂定18个月)。

  六、运作模式

  1、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为10796万元,资本金比例设定不低于30%,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比例不高于10%,其余部分资金由项目公司采取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2、运作方式: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筹资、建设、运营、维护,政府采取每日计量、每月计费、每月支付的办法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费。特许经营期满后由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将正常运行情况下的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厂区全部资产(含附着物、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及其技术档案等)完整无偿地移交给湘潭天易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机构。

  八、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及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本级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但可以作政府授权出资代表参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

  2、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3、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注册资本(如与实收资本不一致,以实收资本为准,以下同)0.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总资产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2015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4、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6、近5年至少具有一个已成功投资建设运营的规模在2.5万M3/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项目经验,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特性经营协议及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出具的能体现污水处理厂财务状况的财务报告;

  7、具有与本项目投资规模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承诺负责配套污水干管建设资金的投融资,融资额度不低于3亿元,融资年利率不高于7%(该笔融资由政府方用于配套污水干管的建设和运营维护,并负责还本付息);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应满足:a、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含2个),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有类似项目投资运营能力和经验的单位;b、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九、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单位介绍信原件;③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含二代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④社保登记证或者近6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原件;⑤2015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原件;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⑦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以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如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未携带以上文件的将不能参加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1月10日每日上午 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众一国际C栋3楼)。

  4、资格预审文件售价:4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资格预审时间:2016年11月25日9:00时。

  十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及资格预审地点: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二、其它事项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入围,当合格申请人数量为5家或5家以下时,所有合格申请人全部入围;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超过5家时,按照申请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5家单位入围。若因末位或次末位得分相同入围申请人数量将超过5家时,则得分相同的申请人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入围资格。如符合资格要求的社会资本不足3家,则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2、入围社会资本可在规定时间内购买项目采购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3、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等详细内容以项目采购文件为准。

  十三、发布公告的方式

  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湘潭市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天易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湘潭天易示范区内

  联 系 人:马啟法

  电话:1320323505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易建江 朱灿

  电话:0731-58532511

  传真:0731-53283537

  邮箱:63487673@qq.com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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