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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污水及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PPP项目PPP资格预审公告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闵美颖 2016-12-12 15: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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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6年12月12日

  采购计划编号:泸政采计[2016]第44号;委托代理编号: HNTJXX2016-143

  1.采购条件

  泸溪县污水及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PPP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已经泸溪县人民政府批复,项目授权主体为泸溪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即采购人为泸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社会资本方,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现将本项目资格预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2.1项目名称:泸溪县污水及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PPP项目

  2.2项目内容:本项目的服务范围泸溪县县城所在地白沙镇和武溪镇、浦市镇污水处理及管网覆盖到位,垃圾收集转运覆盖泸溪全县所有乡镇。本项目主要包含4个存量转换项目(存量资产数额以最终评估为准)和7个改造或新建项目

  2.3项目总投资项目静态总投资72,917.96万元,含利息动态总投资75,970.89万元,其中存量资产特许经营权投资21,644.50万元(最终以实际资产评估或以中标社会资本方与实施单位协商同意为准),改造或新建投资51,273.46万元。

  2.4运作方式:

  (1)运作方式:本项目的PPP运作方式BOT+TOT。

  (2)合作期限:本项目的合同期限为30年,其中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运营期为28年(部分项目建设期1年,存量项目运营期30年)。

  (3)项目资产包括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项目资产,以及项目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在经营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本项目存量资产(不得处置),新建资产设施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得处置);经营期限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资产的所有权无偿移交给泸溪县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4)本项目通过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付费,中选社会资本根据约定的投资回报回收股东投资并获得合理利润。

  (5)项目公司作为具体实施实施单位将负责泸溪县污水及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的投资、运营、维护及管理等工作,中选社会资本按时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出资和融资。本项目暂定30%确定项目资本金,泸溪县人民政府授权泸溪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代表泸溪县人民政府占股(20%),中选社会资本方占股(80%)。

  3.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1、附件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3.3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

  (1)申请人为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

  (2)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以2015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中的数额为准);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提供不低于5亿元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授信证明或银行贷款承诺函;

  (4)银行AA及以上信用等级;

  (5)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近五年内申请人具有在中国投资(包括控股或者参股公司运营的业绩)并已投入运营的至少一个单座规模不低于日处理10000吨的污水处理厂和至少一个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7)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

  3.4一个申请人只能提交一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果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与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入围法。审查标准的具体要求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请于2016年12月9日~2017年1月2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查看政府采购公告→附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4 日9时 30 分,地点为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标室(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项目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6.3社会资本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资格预审评审会,否则,项目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7.发布预审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网上发布。

  8.CA数字证书购买:

  投标人在资格审查前 2个工作日前往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CA数字证书(购买前请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门户网站右侧CA办理指南,并按相应要求进行购买前的信息注册),以便评审过程中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询标系统,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或更正。

  9.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泸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357439583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首市世纪山水60栋9楼908室

  联系人:彭先生 肖先生

  电话/传真: 0743-851684818674335910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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