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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第二次)PPP资格预审公告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闵美颖 2017-02-07 14: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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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年02月07日

  一、采购条件

  桃江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已由桃江县人民政府批准,项目授权主体为桃江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为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次采购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本公告已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现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下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1 项目名称:桃江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2.2 项目概况:包括全县垃圾中转、运输及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将现有存量资产转让给项目公司,新建设施由项目公司负责,达到全县日存储、转运生活垃圾300吨,年存储、转运垃圾10万吨的能力,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

  2.3 项目投资总规模:约2亿元,最终以存量资产的资产评估结果及新建资产财政评审结果为准;

  2.4 项目授权主体:桃江县人民政府;

  2.5 项目实施机构: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6 政府出资机构:桃江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7 项目咨询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8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9 采购内容:采购桃江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2.10 合作模式:采用TOT+BOT或TOT+BOT+O&M(TOT即转让-运营-移交模式,BOT即建设-运营-移交模式,O&M即委托运营模式)。社会资本与政府授权股东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存量资产占有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受让相关存量资产,并负责新建项目的投资(本项目中主要为设备的购买)。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内通过项目运营回收投资并获取合理利润。项目合作期期满,项目公司应将所有符合要求的项目资产无偿移交政府。

  2.11 资本金比例:政府授权代表拟持股10%,成交的社会资本拟持股90%。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其余通过融资筹集。

  2.12 特许经营期限:拟定为28年。

  2.13 注册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7%。

  2.14 项目边界条件以最终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三、社会资本(申请人,下同)资格条件

  3.1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法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续存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

  3.1.2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1.3财务实力要求:

  (1)投标人总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若投标人为投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资产总额应不少于2亿元,净资产应不少于1亿元。

  (2)申请人2015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申请人近3年每年均为盈利,财务状况良好,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财务状况为准。

  3.1.4投融资能力要求:

  (1)申请人具备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净资产(以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2)申请人2016年度日均存款应达到1亿元及以上或2亿元的银行资信证明(以本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可累加)。

  (3)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融资能力,在银行没有不良资信记录;银行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2亿元(提供银行授信证明资料)(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可累加)。

  3.1.5业绩要求:

  申请人近5年内(指2012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6日)至少承接过1个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城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基础设施的经验,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或业主单位出具的正在实施、运营证明材料)为准;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单位需与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其中一方)名称一致;具有投融资或建设或运营项目管理经验。

  3.1.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

  (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须符合本公告第3.1.1至3.1.10条的资格条件;

  (3)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继承主体尚有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4)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各成员之间就本项目的责任以及分工;

  (5)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相关合同文本,为履行合同义务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8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

  3.1.9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1.10已进行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其资格进行审查。但其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须承担成交无效的后果,并没收其递交的保证金。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阶段拟采用合格制,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所有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且综合评分总分在70分及以上的申请人为合格申请人。本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不足两家的,将依法变更采购方式。本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申请人必须在后期产权交易中心披露资产转让信息时进行响应,只有同时通过资格预审审查和国有资产转让受让方审查的社会资本才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的下一个环节。本项目不再进行资格后审,拒绝资格后审的响应。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本项目报名的申请人请于2017年2月7 日至2017年2月 1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 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均可到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予办理。

  5.2报名需携带的证件及资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其2016年连续6个月交纳的社会保险费证书或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原件)、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如为联合体,除需分别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联合体共同投资协议原件。以上报名资料均现场查验原件,同时提供二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装订成册。

  5.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注:采购代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核对,不代表对其资格的确认。申请人的资格最终以评审小组根据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的响应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及其相关证明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 28日09时00分,地点为: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桃江县党校校内三楼交易大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资格审查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审查,否则其资格审查无效。

  6.4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必要时,采购人可采取包括现场查看等方式验证相关资料和业绩,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资格预审保证金

  7.1资格预审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7.2资格预审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7.3递交方式:资格预审保证金必须是从申请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资格预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采购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资格预审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资格预审保证金无效。联合体申请的,其资格预审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资格预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户名: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号:8704 1240 0177 9756 0012

  (1)提交资格预审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桃江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PPP项目”的资格预审保证金,如因没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2)请将资格预审保证金于2017年2月27日17:00前转入资格预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银行到账为准。

  八、其他说明

  8.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2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在以上网站发布更正公告;不另行通知,请申请人自行查阅,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采购人具有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8.3采购人将结合资格预审结果及产权交易中心受让方审查结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出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书。未收到此邀请书的申请人则未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申请人,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下一步采购活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桃江县桃花江镇文化路

  联 系 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18711793708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桃江县资江南路与海角巷交汇处

  联 系 人:汪女士 / 陈先生

  联系电话:13007426448 / 0731-84215518

  监督部门:桃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桃江县财政局

  联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37-888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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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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