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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城区棚户区改造及沿江风光带建设开发PPP 项目PPP资格预审公告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闵美颖 实习编辑 袁千惠 2017-08-09 16: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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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年08月09日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县房地产管理局的委托,对南县城区棚户区改造及沿江风光带建设开发PPP 项目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确定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项目授权主体为南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即采购人)为南县房地产管理局。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

  一、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南县城区棚户区改造及沿江风光带建设开发PPP 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南县财采计2017-0809

  采购代理编号:HNZJC2017-GC-437

  2、基本情况:(以经南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的实施方案为准)

  2.1拟建地点:位于南县中心城区东部,规划范围北起南华大桥,南抵罗文花海景区公路,东抵藕池河东支,西至南华路、东正街。

  2.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棚户区内的拆迁安置工程、赤松亭国家级旅游景区及沿江(藕池河东支)风光带建设工程、棚改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含地下综合管廊)和场地平整和花甲湖安置房建设四个方面(实际建设内容和规模以经政府审核认可的设计为准)。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棚户区内的拆迁安置。

  南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面积约960000平方米(合1440亩)。东堤尾棚户区改造、老正街棚户区改造、赤松亭棚户区改造、沿湖北路棚户区改造、振兴路棚户区改造、滨河东路(勒马山路至情湖公园)棚户区改造,总计约10000户。

  (2)赤松亭国家级旅游景区及沿江(藕池河东支)风光带建设工程。

  太济街以东沿江风光带的建设工程,风光带用地面积为320513平方米。内含赤松亭国家级旅游景区、景观建筑修建、广场铺地建设、绿地建设、景观水体建设、土方平整、各类市政设施、经营类项目等建设项目。其中赤松亭旅游区建筑风格为汉代仿古建筑,深度展现赤松亭历史文化、洞庭水乡民俗。主要包括洞庭二十四坊(前六坊),南洲古渡、赤松亭道观、道养仙阁,赤松文化长廊、二十四坊(后十八坊)、玉兰香斋,赤仙悠居,锦玉食苑,雨茶方亭、“赤松亭”古战场、洞庭大观演艺中心等,景区建筑面积约2万㎡。

  (3)棚改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含地下综合管廊)和场地平整。

  棚改约96000平方米(合1440亩)用地范围内,涵盖房屋拆迁工程,场地平整,城市市政道路建设、市政地下管网、路灯亮化、地下综合管廊、防洪堤建设等工程。其中,房屋拆迁工程为562463平方米;土方量为405350立方米;防洪堤建设3.4公里;公厕环卫设施1200平方米,区域过境地下主管廊设施3.4公里,范围内地下次管廊设施4.06公里;需建设城市道路用地面积为78407平方米(不含已建道路用地),电力管线为8880米,供水管网为8880米,排水管网8880米,燃气管网8880米,热力管网8880米,路灯亮化8880米等。

  (4)花甲湖安置房建设

  花甲湖社区地块位于南县德昌公园片区,西临九都山路,北临勒马山路,南临德昌公园。总用地面积46721.30㎡。总建筑面积152963㎡,计容建筑面积122963㎡。

  2.3 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估算约312713.12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项目总投资以政府指定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

  2.4合作期限:20年,其中建设期为3年,运营期为17年。建设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计算,运营期以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5本项目拟采用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的操作模式。

  2.6前期工作及费用承担:在未产生中标的社会资本方,本项目的相关审批、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及费用暂时由政府负责与垫付;待成立项目公司后,相应费用据实结算(具体金额以县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为准)并于7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公司全额返还政府,且将该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

  2.7政府方以无偿划拨的方式(仅含划拨目录之内的)向项目公司提供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有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进入场地的道路使用权,并根据项目建设需要为项目公司提供临时用地。项目的用地预审手续和土地使用权证均由政府方办理,项目公司主要予以配合。

  3、招标范围:

  (1)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为南县城区棚户区改造及沿江风光带建设开发PPP项目选择社会资本方。

  (2)中选的社会资本方须与政府出资方(南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南县共同组建项目公司(SPV公司)。项目资本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25%,股权结构为:政府出资方占20%,社会资本方占80%。

  (3)采购人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工程的投融资、建设、设计、运营、维护的特许经营权。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工程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清算解散,项目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等扣除及清算相关税费后按股权分配,并将项目资产和相关资料完好无偿移交给南县房地产管理局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二、社会资本(申请人,下同)资格要求

  1、申请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17年2月-7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17年2月-7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17年2月-7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17年2月-7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只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6)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申请人特定资质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含)人民币 5亿元(以申请人2016年度由独立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联合体任一方提供)

  (2)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含)人民币10 亿元(或等值外币)(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联合体任一方提供)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能够为本项目提供股权或债权融资支持:具有国有商业银行出具的不低于AA+信用等级,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20亿元(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及合作银行合作协议证明文件(所剩余的额度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须银行出具相关证明));(联合体任一方提供)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任一方提供)

  (5)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联合体任一方提供)

  (6)2012年1月1日以来,在中国大陆地区,投标人至少承接或运营过1个或1个以上总投资规模不少于20亿元的PPP(含BOT、TOT、DBOT等模式)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成立SPV公司相关证明材料及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中建设方签字时间为准;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均无金额,以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为准);(联合体任一方提供)

  (7)投标人守法经营,无商业欺诈行为;没有被责令停业、投资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等状态。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证明(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投标人其工商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8)其它要求:供应商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不合格供应商处理:(a)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

  (9)组成的联合体需满足上述所有要求。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承诺一旦成立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若为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三、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法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17 年 8 月 9 日至 2017 年 8 月 16 日(每天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到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县分中心(南县政务中心3楼)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需携带的证件及资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持证书副本(原件、施工资质证书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成立SPV公司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银行资信证明及银行合作协议证明文件(所剩余的额度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须银行出具相关证明)(原件)、2016年度财务报告(原件)、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原件)、针对特定资格条件出具的书面证明及无行贿犯罪证明(原件);以上资料均需现场查验,同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若为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一份。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 8 月 31 日 09 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县分中心(南县政务中心3楼)。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3、开标时要求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另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有效证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任一项均可);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另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牵头方和参与方均须单独提供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且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为同一人。

  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加开标的人员不齐、超时、所需带的资料漏项、缺项、模糊不清,无法辨识,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入围法,所有经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如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不足3家,则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2、入围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购买项目采购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3、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等详细内容以项目采购文件为准。

  六、其他说明

  1、采购人将向所有资格预审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招标邀请书。未收到招标邀请书的申请人则未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申请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2、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外国技术引进和转让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县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南县南州镇南华北路

  联系人:熊主任

  电话:0737-5221158

  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楼

  联系人:高文勇粟智超周异

  电话:0731-8416965913873145461

  传真:0731-84169656

  附:

  联合体协议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合作伙伴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本合作伙伴招标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

  4.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 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在组建项目公司之前,联合体内部将签订项目协议书,各自按协议规定承担本项目的任务。在项目协议书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

  a. 联合体中标后应与招标人签订合作协议,对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施工和运营维护等全过程负责。

  b.(牵头人名称)在项目公司所占的出资(或股份)比例为 %,主要负责本项目的,(成员二名称)在项目公司所占的出资(或股份)比例为%,主要负责本项目的 。(联合体成员组成为两方的,可根据本协议格式自行调整)

  c. 有关收益分配的约定。

  d. 项目合同须联合体各方签署和招标人书面认可后生效。

  6.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第5条所述的项目协议书生效之后自行失效;联合体牵头人应立即将该项目协议书送招标人一份。

  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闵美颖 实习编辑 袁千惠

本文为政府采购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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