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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临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企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资格竞争性谈判谈判公告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闵美颖 2017-09-08 15: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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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年09月08日

  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临武县临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临武县临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企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资格(政府采购编号:临财采计【2017】221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YG-CZCG2017-065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请以下单位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临武县临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企业债发行主承销商资格

  2、政府采购编号:临财采计【2017】221 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YG-CZCG2017-065

  3、采购项目要求

  ①、融资额度:约 7 亿元;

  ②、融资期限:不低于7年;

  ③、承销佣金:不高于1%(包含会计师、律师、评级、评估等所有中介机构所产生的费用,在债券发行成功后支付,不含担保费用);

  ④、包销方式:余额包销。

  4、招标内容:

  ①、中标人负责本次企业债券的发行方案编制、报批、发行承销和后续的一系列相关服务。

  ②、中标人负责提出切实可行的发行方案,包括资产整合方案、增信方案、支撑发债的项目方案及时间承诺,综合成本控制方案。

  ③、中标人负责统筹协调会计师、律师、评级、评估等所有中介机构的各项工作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并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注:如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2、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

  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承诺书;

  4、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则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投标;

  5、要求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6、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企业债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3.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1)单位介绍信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注:如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2、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承诺书;4、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则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投标;5、要求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6、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企业债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注:以上证明材料第1项,其他项带原件备查留加盖公章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

  2、供应商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9 月 22 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郴州市南岭大道国道107住宅小区5栋201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谈判文件售价:400.00元 /套,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2017年9月 25 日下午 15时30分停止提交纸质和电子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7年 9 月 25 日下午15 时30分。

  3、开标地点: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郴州市南岭大道国道107住宅小区5栋201室)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不按要求上传和提交电子文件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通知后,请于2017 年 9月 22日18时前来函确认是否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临武县临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先生

  电话:18975523337

  地址:临武县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0735-8888133

  地址:郴州市南岭大道国道107住宅小区5栋201室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2:

  谈判通知回复确认函

  致(代理机构名称:

  贵公司代理的谈判采购收悉,我公司决定参加(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编号:,我公司已收悉,经研究,现就本项目谈判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确认,同意按贵公司谈判采购文件的内容及要求参与本项目的谈判采购活动,且无任何异议。

  至此。

  敬礼!

  被通知公司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不回复不本函的视为放弃参加!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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