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CDGP-201612302413
采购人(全称):澧县王家厂水库管理处(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王家厂水库基线调查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澧财采计[2016]000222
(3)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000,000(元)
大写:叁佰万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16年12月27日,完成日期:2018年11月30日。总日历天数: 703天。
地点:王家厂水库流域
方式:正确履行
4.付款:
分期支付:第一次支付贰佰万元。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支付壹佰万元。时间: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下达到项目单位专用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合同在第 3次支付前组织验收
简单验收 √一般程序验收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
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16年12月27日 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3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6年12月27日
合同订立地点:王家厂水库管理处
10.补充条款
甲 方:澧县王家厂水库管理处(公章)
法定代表人:唐述清
委托代理人:叶祥林
电 话:13907366337
传 真:
乙 方: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公章)
法定代表人: 文涛
委托代理人:李元钊
电 话: 073185059212
传 真:
开 户 银 行:长沙市工商银行东塘支行
帐 号: 19010090092190054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闵美颖 实习生 赖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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