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年04月08日
采购合同编号:LYZC-190101
采购人(全称):湘潭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湘潭远安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2019-2022年)运营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19】0042号
(3)项目内容: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2019-2022年)运营服务
(4)项目承包范围: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2019-2022年)运营服务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4580154.24元
大写:叁仟肆佰伍拾捌万零壹佰伍拾肆元贰角肆分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19年3月27日,履行期限:对湘潭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承担三年的运营服务。三年是指:中标人所获得标的的运营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计36个月。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成交单位负责实施
4.付款
1、合同签订后,合同价款以中标总价按月支付,第二月支付上月的服务费。
2、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向湘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交纳人民币100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19年3月27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9年3月27日
甲方:(公章)湘潭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乙方:(公章)湘潭远安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肖兵兵委托代理人:黄勃尊电话:0731-58251053电话:18711316127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朱婷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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