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学生营养餐及中小学学生食堂“四统”配送服务招标(第二区域)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1月16日
采购方:隆回县教育局(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湖南省德康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政府采购编号:隆回财采计[2019]0076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隆回县学生营养餐及中小学学生食堂“四统”配送服务招标(第二区域)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农村义务制学校学生营养中餐标准6元,按200天/生.年计算,资金结算以实际供餐天数和人数为准;
全县中小学校早、中、晚餐标准分别为4.5元、6元、6元,按200天/生.年计算,日配送服务学生人数86001人。资金结算以实际供餐天数和人数为准。
所有学生食堂由配餐企业接管承办(学校食堂现有设施设备无偿提供给配餐企业使用,并设置清单一式三份,学校、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合同期内学校食堂设施设备添置、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合同期满后乙方再按清单数量无偿将设施设备移交给学校)。由乙方统一聘用、管理工友并支付工资和相关保险费用。因营养餐财政补贴4元的入口率要求达100%,县财政根据营养餐食堂实际供餐人数按每200名学生配1名工友、每名工友600元/月、全年计10个月的标准向配送企业补贴学生食堂中营养餐部分所需工友工资。
三、合同签订及筹建期约定
合同签订年限为6年。从2020年2月8日至2026年2月8日止(一学年一考核,考核标准和方案另行制定)。由地方政府提供场地(企业租赁或购买),便于乙方在隆回县成立子公司建设配餐中心及子公司具体履行本合同所规定事项。建设周期不包含在配送合同规定年限以内。开餐时间由工期进度决定,所有配送学校分阶段进行,稳步推进,直至全面覆盖。
四、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每天规定的时间点。
地点:罗洪镇、高平镇、七江镇、六都寨镇、荷田乡、荷香桥镇、山界回族乡、北山镇、周旺镇、滩头镇、岩口镇、桃花坪街道等乡镇(街道)所属学校(不含东方红小学、桃花坪中学),以及隆回一中、万和实验学校、思源实验学校。
方式:按甲方要求免费将净菜配送到指定的学校加工成热饭热菜或由配餐中心直接将热饭热菜配送到指定学校供学生享用。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项目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做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七、供餐配送要求:
(一)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学生数和总金额采购大米、食用油、肉类、蔬菜类、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并将按校点分配好的大米、食用油、肉类(净肉)、蔬菜类(净菜)和调味品在每天上午十点钟前配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二)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供货及时,保质保量,并且要根据季节提供时令新鲜蔬菜,务必保证食品的质量和数量。
(三)乙方提供的食品应符合下列几点要求:
1、乙方提供的肉类(净肉)应符合下列要求:(1)必须是定点屠宰。(2)必须经过动物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加盖印章。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肉类供应要逐步实现乙方自行建立的养殖基地自供和整合本县养殖企业供应。
2、乙方供应给甲方的蔬菜类(净菜)应符合下列要求:(1)必须是新鲜无公害蔬菜,残余农药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做到公司有检验检测室、有人员、有设备、有记录,每天每批次检测无误,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抽检、检查等,否则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蔬菜类供应要逐步实现乙方自行建立的种植基地自供和整合本县种植企业供应,并且有基地农药残留速测设备与技术人员。
3、乙方供应给甲方的货物应符合下列要求:(1)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2)不能是过期、霉变、病死肉类、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产品。(3)每批次要有检验合格报告。
4、乙方供应给甲方的货物,必须按本合同的需要量供应。供应的产品用冷链专用车配送,配送过程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运,确保清洁卫生。做到供货及时,保质保量,各校点查验合格后签收。
5、乙方必须按附件二《带量营养套餐食谱》要求的菜谱对甲方指定的中小学校(含村完小、村小及教学点)进行定点食品原(辅)材料进行配送,生鲜配送为每日定点定时定量的净菜、净肉配送。(说明:净菜、净肉为蔬菜和肉类经加工分切好的半成品,各校点在接收后可直接进行烹饪。)因实际需要变更食谱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审核后乙方才可以实施。
6、乙方配送食品原(辅)材料实行气调真空包装,食品包装必须具有保鲜防菌功能,保鲜时间不得低于24小时,必须有固定的食品原材(辅)材料或货物存放点,达到食品安全存放相关要求。
7、乙方采购的食品原材(辅)材料,在同等条件下如本地能采购的应优先在本地采购。
8、乙方食品配送服务所涉及的费用(含食品原(辅)材料、食品包装、运输、装卸、配送、税费、抽检和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配餐模式:
(一)配餐管理方式
采取“学校监督、公司服务”的操作模式,由配送企业专业营养师科学制定学生中餐的营养食谱,配餐企业具体负责采购、检测、加工、配送、营养食谱等一体化服务,甲方及各学校对配餐服务企业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考核,确保食堂供餐安全。
(二)配餐标准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营养中餐6元配餐。乙方按甲方核定的菜谱和定量配送食材。
2、肉类和蔬菜配量:每天为学生营养中餐配送二荤一素一汤的菜品食材,每生每餐肉量保证最少1.2两(净肉),蔬菜不得少于(不含汤菜)4.8两(净菜)。
3、营养中餐带量食谱标准参考:
① 肉:切好可直接制作熟菜的肉食品材料,如猪肉、禽肉、蛋。
② 净蔬菜:切好可直接制作熟菜的素食食品材料,如青菜、瓜果、豆制品。
③ 单价测算量按签订合同时当地市场调查得出。原则上 每学期核价一次(由教育局、发改局、企业三方组成核价小组共同确认)。如果每学期食材价格的上下浮动不超过5%,按原核定价格继续执行。
④ 食材供应量按当地市场价格变动进行定期调整。
⑤ 具体菜品菜谱,见附件二。(附件二菜谱仅做参考,由乙方营养师根据当地居民饮食习惯调整制定带量营养菜谱,经甲方组织相关人员确定后,下发到各学校食堂实施。)
4、全县公办中小学校学生按营养早餐4.5元、中餐6元、晚餐6元标准配餐,伙食入口率按《湖南省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湘教通〔2018〕30号〕)文件执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中餐中财政补贴的4元入口率要达100%);如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乙方按甲方核定的菜谱和定量配送食材。
九、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临时需要增加、变更食材、食品计划的,须提前24小时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乙方(以电子邮件形式的须辅以电话通知乙方,防止邮件不能及时收到或丢失),变更实施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
2、指定学校专人对配送的所有食品进行验收入库,对腐烂、变质食材、食品可以拒收,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乙方按甲方报餐人数进行配餐。
3、指定学校专人验收食材、食品,必须留有完整的验收记录,建立台账,做好48小时保鲜食品留样,验收清单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学校三方各执一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中餐的验收清单要单独列出,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学校三方各执一份。
4、负责审定乙方制定的带量营养菜谱、食品配送流程和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遵守。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人员安排,配菜烹饪方法,卫生状况及服务质量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并邀请有关部门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学期进行1次全面的考核评定,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年度考核。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和整改要求,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6、甲方有权核查食品原料供应原始凭证等情况。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是本项目的实施主体,管理团队必须为乙方总公司派出,并报经甲方审核同意。
2、社会化管理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守《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甲方指定的学校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配餐。
3、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
4、乙方必须在每个学校食堂安装独立的水表、电表,学校食堂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必须保证在每天上午10:00前将甲方学校当天中餐、晚餐和第二天早餐所需食材送到指定地点。
6、乙方供应的大宗食品原料必须通过招标集中采购,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并对质量负责。乙方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每批次食品的各类票据及检验证明材料并送甲方指定的学校备案。
7、乙方应按学校的所需数量与规格供应,杜绝短斤缺两与规格不符现象。无过期食品、假冒伪劣产品等现象。如果发现乙方提供的商品短斤缺两、以次充好,甲方有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缺量或更换合格食品及时送到校点,并按违约责任处罚。
8、乙方无故不按时供货,导致学校误餐的,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依法承担。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延期送货或不能送货时,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9、乙方必须免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配送的学校提供食品留样,并作好登记,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若经权威部门认定属乙方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除了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之外,乙方须承担所有责任并对甲方赔偿损失,严重的将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0、乙方在甲方食堂、餐厅规定的各功能划分区内进行相应作业,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扩大使用场所,不得随意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
11、乙方应保证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
12、乙方在配送中所涉及技术规格中未有规定的,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13、乙方所配送的食品在使用期限内,对因设计、工艺、材料的缺陷而导致的任何事故、故障、潜在危险等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14、乙方配送给每校每批次的食品(食材)要附一份明细清单和检测报告,由各校存档保管。
15、乙方从业人员须遵守《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要按要求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将健康证和培训证交学校备案,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资金来源
1、本项目资金来源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膳食补助4元/生.天和教师陪餐县财政补助4元/人.天,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按照调整后的实际金额为准执行。
2、全县中小学校在校就早、中、晚餐的学生和教师交纳4.5元、6元(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中餐和全县教师陪餐2元)、6元伙食费,资金结算以实际供餐天数和人数为准执行。
十一、结账方式
乙方依照合同,以每月为周期,凭各指定学校专人签收的配送货物验收单进行价款结算;甲方凭借乙方提供的正式税务发票,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前一月的结算价款。
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中餐4元财政补助款和全县教师陪餐的4元财政补助款由各学校指定的专门承办人根据每天所配送的食品原材(辅)料数量及票据进行核实签字加盖公章,经县直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分管领导对每月的汇总表核实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由县学生营养办会同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审核,出具《政府采购验收单》,再到县财政局办理款项结算手续,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打入合同上指定的乙方账户。
⑵其他的餐费(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中餐和全县陪餐教师自交的2元/人.天款项)由各学校指定的专门承办人根据每天所配送的食品原材(辅)料数量及票据进行核实签字,再经学校领导对每月的汇总表核实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结算的款项按时间节点打入合同上指定的乙方账户。
十二、履约保证金
中标配送企业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后、签订合同前将400万元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中标供应商如不按时将履约保证金汇入专户,作自动放弃中标处理),确保中标配送企业的配送中心按时按要求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履约保证金根据中标配送企业履约情况凭采购人的通知不计利息分期退回:
①配送中心用地落实退回40万元;
②配送中心厂房主体完工退回80万元;
③配送中心生产和运输设备按中标配送企业投标文件中的采购清单采购到位并完成安装退回120万元;
④配送中心主体装修完工和配送区域内所有学校食堂(详见附表一、二)设施设备添置、维修完工退回120万元(配送服务合同期满后,所有学校食堂的设施设备无偿移交给学校);
⑤所有设备、厂地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并实行配送服务退回40万元。
配送中心按时按要求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时乙方还要向隆回县教育局账户缴纳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限满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无息退还于乙方。
十三、违约责任
甲方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按照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解除合同,必须支付乙方违约金,双方约定计算方式为:违约金=投资费用 万元÷6×(6-合同已履行年限)。如乙方还有其他经济损失,甲方应当据实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甲方需按合同约定,每月按时向乙方支付在学生食堂实际开餐学生的伙食费资金。甲方每延迟一天,按所拖欠金额为基数,以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超过15天的,按所拖欠金额为基数,以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计算至款项付清为止;如果甲方逾期未付款达到壹仟万及壹仟万以上,经多次协商未果,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投资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按照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配餐主体,经书面通知后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杜绝出现重、特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因供餐配送食品引发学生食物安全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负担相应的医疗救护和赔偿等费用外,视情节轻重扣除保证金50000元至100000元,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取消供餐配送资格,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被吊销或注销的,本合同直接终止。
4、企业员工未按要求统一着装、健康体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使用无统一标识的冷链车辆配送的,发现一次(例)扣除保证金1000元。
5、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食材检疫不及时、供货时间出现延迟等情况,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除保证金1000元;影响正常开餐的,扣除保证金5000元至50000元;累计二次影响正常开餐的,扣除保证金50000元至100000元取消供餐配送资格,以此类推。
6、硬件设施不完善或管理不规范,甲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后,无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除保证金5000至10000元。
7、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供餐食谱的,出现一次扣除保证金5000元。
8、出现有克扣、减量情形的,一个乡(镇)只有1所学校出现此类情形的,扣除保证金1000元;一个乡(镇)发现2所(及以上)学校出现此类情形的,扣除保证金5000元;两个(或2个以上) 乡(镇)学校同时出现此类情形的,扣除保证金10000元,以此类推。
9、食品专用配送车辆应做到每批次运送前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发现一次未清洗、消毒和未记录的扣除保证金5000元。
10、采用检疫检验不合格的食品或学校对配送食品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如:腐烂、变质、保鲜包装破损等(轻度破损不影响净菜品质可不计),不能及时进行更换,未造成后果的,出现1所学校质量问题,视情节轻重扣除保证金1000元至5000元;2所(及以上)学校出现质量问题,扣除保证金5000至10000元,以此类推。
乙方被扣除的保证金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执行,乙方必须在发生扣款金额的当月底前补足履约保证金。
十四、不可抗力
因上级政策规定及要求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项目合同继续执行的,合同无条件终止。
十五、合同生效
实际履行合同中遇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补充协议。双方每次确认的食材配送计划、验收单据、补充协议、来往函件等均为本合同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乙方各二份,代理公司、政府采购办、县法制办各一份。
合同订立时间:2019年12月4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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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莫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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