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年04月20日
湘潭县农村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已经潭政发改基【2017】52号文件批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就湘潭县农村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选择合作社会资本方重新发布以下公告:
一、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潭县财采计【2020】040064号
项目编号:LYZC-20200416
二、项目授权主体:湘潭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湘潭县易俗河杏丹二路五号
四、采购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五、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湘潭县境内。
2、建设规模及内容: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涉及湘潭县12个乡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与16个乡镇垃圾收运体系的建设,污水处理总规模达1.12万m3/d,垃圾收运量约为206.2t/d。具体为:
2.1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本项目涉及的湘潭县花石镇、石潭镇等12个乡镇污水处理以分散式污水处理方式为主,处理工艺为MBBR或ZTWS工艺,总规模达1.12万m3/d,总占地面积14933㎡,建筑面积1996㎡,配套污水管网66486.72m。目前青山桥镇、云湖桥镇、射埠镇、石潭镇、花石镇五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厂正处于施工建设中,规模分别为:1000m3/d、100m3/d、500m3/d、1500m3/d、1500m3/d,可在其他乡镇污水厂之前完成施工,届时该存量资产评估(估算价约4000万元)(具体金额以评估审计报告为准)转让给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后统一由项目公司运营。
2.2乡镇垃圾收运体系:本项目在湘潭县16个乡镇构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配置公共垃圾桶、垃圾投放点、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人力车及清扫工具等设施设备,新建垃圾转运站16个(每个乡镇1个),总占地面积11100㎡,总建筑面积1660㎡,垃圾清运总量达到206.2t/d。
3、主要产出说明
3.1考虑到乡镇规划用地的超前性,远期工程建设以预留建设用地考虑,拟建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分两期进行,2020年为近期工程,2030年为远期工程,近期总规模达到1.12万m3/d,远期规模达2.23万m3/d。各污水处理站排放污水需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本项目设计出水水质: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一级A标准,其具体出水指标如下:
3.2根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以及《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所附方法,对各乡镇生活垃圾产生量进行预测,经估算本项目垃圾处理量为206.2t/d。
4、服务范围:本项目涉及的湘潭县花石镇、石潭镇等12个乡镇污水处理及16个乡镇构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5、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为18765.0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297.9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651.42万元,预备费为1016.9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9.36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709.41万元,其中:存量项目约4000万元(具体金额以评估审计报告为准),垃圾收运工程政府前期投入约1000万元,纳入该项目PPP包。实际投资额以湘潭县审计局的竣工最终决算总投资为准。
六、采购需求: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全过程管理。合作期限30年(含建设期2年)。
七、运作模式
1、股权结构:本项目总投资约18765.07万元,拟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公司(SPV),项目资本金比例为总投资的20%,约3753.01万元。股权结构为:政府授权的出资代表暂定10%(即375.30万元,以现金出资),引进社会资本方暂定90%(即3377.71万元,以现金出资,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期实缴)。建设期融资比例为总投资的80%,约15012.06万元,由社会资本方负责筹集。
2、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BOT+TOT,即通过将存量资产的使用权及收益权有偿转让给社会资本方变现,变现资金收归财政后首先用于偿还债务,剩余资金既可作为其他PPP项目政府出资代表的股权出资资金,又可作为本项目的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来源。然后由项目公司负责整个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政府再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相应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后,本项目土地附着物、建(构)筑物、基础设施及设备等所有权归属于湘潭县人民政府,由湘潭县人民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对本项目所有资产的特许经营权,合作期内交由项目公司使用,期满后由项目公司无偿移交给湘潭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同时,在项目经营期间所获得的各类知识产权随项目整体移交给湘潭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八、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并具备相应的营业范围;
(3)投标人须具备污水处理或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或投资或运营或投资建设运营的项目类似业绩;
(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具有不低于1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以社会资本方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授信证明或者贷款意向函为准);
(6)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查询记录。
(9)投标人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10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4个;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以上资格条件中的(2)(7)(8)(9)证明文件。
九、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1)资格预审公告期: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5月14日
(2)请从2020年4月20日9时00分 至2020年5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3)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0年5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
(4)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资格预审时间:2020年5月15日9:00时。
十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及资格预审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二、其他事项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入围。如符合资格要求的社会资本不足3家,则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2、入围社会资本可在规定时间内获取项目采购文件,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3、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等详细内容以项目采购文件为准。
十三、发布公告的方式
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湘潭市政府采购网、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湘潭县易俗河杏丹二路五号
联 系 人:李政
电话:0731-57801581
招标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张玲
电话:0731-58610173
传真:0731-53283537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1),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附件2)。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行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物业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完成签到递交投标文件及唱标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莫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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