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年04月29日
慈利县自来水公司(采购人名称)的慈利县城第二水厂工程项目-工艺安装工程(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慈利县城第二水厂工程项目-工艺安装工程
2、政府采购编号:慈财采计[2020]050
3、采购代理编号:XYTC-2020-04-24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以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为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特殊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备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从2020年4月29日 起至2020年5月9日17时30分止,自行在张家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栏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5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界市子午路220号,澧滨小学对面)
3、开标时间:2020年5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界市子午路220号,澧滨小学对面)。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张家界政府采购网(http://zjj.ccgp-hunan.gov.cn)、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杨先生
2、电话:0731-84430086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慈利县自来水公司
(2)地址:慈利县零阳镇环城南路97号
(3)联系人:朱先生
(4)电话:139744829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2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室
(3)联系人:杨先生
(4)邮编:410000
(5)电话:0731-8443008615084983552
十、其他补充事宜
10.1.投标保证金
10.1.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小写:20万元人民币)
10.1.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10.1.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10.1.4开户名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南庄坪支行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营业部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中国银行张家界市分行营业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10.1.5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10.1.6.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10.1.6.1投标人登陆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jjsggzy.gov.cn),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右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10.1.6.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右上方“保证金缴纳查询”或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专区“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10.1.6.3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10.1.6.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莫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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