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年4月29日
采购合同编号:衡财采计[2020]-030033-2
采购人(全称):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第一测绘院(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市本级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衡财采计[2020]-030033
(3)项目内容:衡阳市市本级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项目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蒸湘区和石鼓区全部行政区的不动产权籍调查项目经理:周振明。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8009047.2
大写:捌佰万玖仟零肆拾柒元贰角零分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04月29日,履行期限:90天。
地点:衡阳市行政区域
方式:按合同约定
4.付款
1、付款方式:(1)按进度付款,工程量以村为单位,完成蒸湘区和石鼓区各30%的行政村的调查任务,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款的30%;即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贰仟陆佰贰拾玖元壹角陆分(¥1752629.16元)。其中支付给湖南省第一测绘院玖拾伍万玖仟陆佰肆拾壹元贰角(¥959641.20元),支付给衡阳市大雁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柒拾玖万贰仟玖佰捌拾柒元玖角陆分(¥792987.96元);(2)蒸湘区和石鼓区全部行政村的外业调查全部完成并经过市级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据实结算合同总款的70%;(3)数据库建设完成,全部调查成果资料移交至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甲方再向乙方支付至据实结算合同总款的95%;(4)省验收合格后,若无质量问题、并能积极响应售后服务承诺,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后或市级最后的验收时间起18个月后的一个月内无息付清5%的余款。验收标准:衡阳市市本级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项目成果需达到省、市级最终验收要求。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0-04-29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11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合同具体条款详见附件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04月29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蒋远翔 委托代理人:仇敏
电话:0734-8850653 电话:0734-8828000
传真:0734-8850653 传真:0734-8828001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衡阳彩霞街支行
帐号:43001558464059168168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莫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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