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年5月25日
采购合同编号:岳财市采计[2020]000041号-1
采购人(全称):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广州典实科仪设备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实验楼)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岳财市采计[2020]000041号
(3)项目内容:装饰装修工程、通风设备、洁净设备、配套给排水设备模块、配套给排水设备模块、配套电气设备模块、弱电设备、供气设备、舒适性空调设备、纯水设备、冷库设备、中控设备、实验室台柜及设备、废水设备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廖阳敏。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6798000
大写:贰仟陆佰柒拾玖万捌仟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05月15日,履行期限:120天。
地点: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方式:现场交货
4.付款
1、1、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5%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4019700.00元;乙方同时提供本合同金额人民向贰仟陆佰柒拾玖万捌仟元的5%(即壹佰叁拾叁万玖仟玖佰元整)银行履约保函。2、收到甲方书面开工通知函,乙方进场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5%作为进度款,即人民币4019700.00元;3、水电安装主体完工(给排水、电气预置、桥架安装等),彩钢板隔墙到货并进场施工,甲方向乙方设备采购合备案(通风设备、洁净设备、空调设备、家具等),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进度款,即人民币8039400.00元;4、净化管道完成,洁净设备到货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5%作为进度款,即人民币6699500.00元;5、整体完工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2%余款,即人民币3215760.00元和增补协议款项增减的金额;6合同总额的3%作为质保金,即人民币803940.00元。在质保期满壹年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0-05-15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采购人执陆份,供应商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05月15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娄常兴 委托代理人:廖阳敏
电话:17373052211 电话:15622260585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分行信源支行
帐号:11004737772601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莫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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