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年07月30日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城市规划建筑物等规划测量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名称: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规划建筑物等规划测量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0】0195号
招标代理编号:LYZC-20200726
采购预算:1500万元/年,三年合计:4500万,实际结算时按照投标时所报单价与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计取,报湘潭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审核按实支付。
雨湖区和岳塘区的城乡规划技术服务事项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由市和区按照5:5分担;高新区、昭山示范区、九华经开区所需经费由市和园区按照3:7分担;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由各县市承担经费。市财政和区财政(园区财政)按各自承担比例据实拨付。
采购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单项控制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章节)。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是否为定点项目:否
定点家数和定点方式:/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R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 □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测量甲级测绘资质及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请从2020年07月30日~2020年08月06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投标。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0年08月0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投标。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08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0年08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相应开标室。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0年07月30日-2020年08月06日(5个工作日)。
七、疑问及质疑: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北二环中路6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31-55558670
采购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联系人:罗婷戴叩
邮编:411100
电话:0731-58532511
传真:0731-53283537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柒万元整 。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
5、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6、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7、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投标人投标报价中须包含此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157000元*0.8=125600元,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事项内容:
(一)起草、编制采购需求或采购文件;(二)组织专家对采购需求或采购文件进行论证;(三)组织采购答疑会;(四)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示、采购信息公告;(五)收取、管理并及时退还保证金;(六)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或资格审查;(七)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八)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九)组织开标、评标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编写评审报告,提交评审报告给甲方确认,协助甲方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十)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十一)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十二)组织评审专家复核;(十三)答复供应商的询问,配合采购人答复质疑,组织质疑复核,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十四)依据招投标文件对供应商起草的合同进行审查;(十五)报送、备案和保存采购活动有关文件和资料;(十六)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存档;(十七)整理并向采购人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十八) 配合采购人组织采购项目验收;(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1: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
证明
本 (单位) 的授权代表于 2020年 月 日参加项目的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丁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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