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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贷后资产管理服务(包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贷后资产管理服务)合同公告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丁洵 2020-08-10 17: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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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年8月10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0]000562号-1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湘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贷后资产管理服务(包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贷后资产管理服务)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贷后资产管理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0]000562号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5、项目内容: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贷后资产管理服务(工程项目)承包范围:省直单位借款人购买商品房,向甲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乙方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向甲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和贷后资产管理服务项目经理:吴卿。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6970000

大写:陆佰玖拾柒万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微信图片_20200810172752.png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08月10日,履行期限:365天。

地点:湘诚万兴南栋16楼

方式:按合同履行

四、付款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合同有效期内发放的贷款,按月对业务发生额和相关费用进行书面确认结算,按季度支付;支付标准按发放贷款金额的0.3%计算,年度费用总额不超过当年政府采购中标价。付款前,乙方根据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0-07-01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07月01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黄良辉

委托代理人:

电话:0731-85166539

传真:

地址: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吴卿

委托代理人:

电话:0731-85166578

传真: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南栋16楼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长沙友谊路支行

帐号:79160188000042639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丁洵

本文为政府采购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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