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年8月17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0]001020号-1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应急管理厅(甲方)
供应商(全称):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湖南省应急管理厅2020-2021年季节性森林消防直升机租赁服务项目(包1)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2020-2021年季节性森林消防直升机租赁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0]001020号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2020-2021年季节性森林消防直升机租赁服务项目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0100000
大写:壹仟零壹拾万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08月17日,履行期限:202天。地点: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方式:按合同约定
四、付款
1、共分两期,即2020年12月31日和履行期结束后的45个工作日内。第一次结算按截至日期保底小时乘以单价进行结算,第二次结算按合同计费要求结清。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0-09-21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10份,采购人执8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07月29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大剑
委托代理人:易宏
电话:073185550698
传真:073185550698
地址: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陈康
委托代理人:陈康
电话:18566215512
传真:075526726479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东三环
支行帐号:110909133010201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丁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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