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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绽放时 ——“十三五”时期政府采购发展综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作者:乐佳超 编辑:丁洵 2021-01-06 09: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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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5年,政府采购从舞勺之年进入了舞象之年,责任与担当不断强化;过去的5年,政府采购从稚嫩迈向成熟,制度短板逐步补齐,管理能力与水平逐步提升;过去的5年,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从“浅水湾”踏入“深水区”,改革加快向纵深推进,一项项改革集聚成势,绽放正当时。

政府采购历风雷激荡自笃定前行

这是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春潮澎湃”的5年——

简政放权,抓大放小,调整中央集采目录;简化流程,完善科研领域相关设备采购管理;多措并举强化管理,建立内控机制;厉行节约,强调科学合理设定采购需求;防止权力滥用和舞弊行为,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推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一揽子申报和批复、采购进口产品集中论证和统一报批等规定,为采购提速;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抓好采购“一头一尾”;做好“放”的“减法”、“服”的“乘法”以及“管”的“加法”,以简政放权激活政府采购代理市场……2016年以来,围绕“放管服”改革,各级财政部门刀刃向内,直面问题,以巨大的勇气进行自我革新,一项项细化改革举措有序开展,不断推动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统筹推进多双边政府采购议题谈判,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在政府采购领域开展合作交流,推动中国企业参与国际采购;提交中国加入GPA第七份出价,首次列入军事部门,增加了7个省,出价范围涵盖了除自治区外的全部26个省和直辖市,新增了16家国有企业和36所地方高校;向世界贸易组织更新《中国政府采购国情报告》,便于相关方更好地了解我国政府采购的最新状况……2016年以来,我国不断拓展政府采购对外合作的新空间,展现加入GPA的诚意,表明维护多边贸易体系的决心,努力构建政府采购市场对外开放新格局,践行“大道不孤,天下一家”的理念。

开展全国联动的执法检查,规范统一执法判定标准,压缩执法自由裁量弹性空间,推动政府采购执法“一把尺量到底”,常态化发布指导性案例……2016年以来,我国持续推进政府采购执法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畅通供应商救济渠道,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这是政府采购极具历史意义的5年——

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发展在此时迎来了历史性转折。从2016年的3.1万亿元,到2017年的3.2万亿元,再到2018年的近3.6万亿元,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延续了连涨态势。但随着各级政府开始过紧日子,坚守节用裕民之道,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出现了历史上的首次下降,跌至3.3万亿元。受疫情等因素影响,2020年这一数字很可能将继续在下行区间滑行。

时钟拨至2018年,我国政府采购迎来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系统阐述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任务,成为新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行动纲领和科学指南。这也标志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入了完善创新、深化提高的新时期。此后,财政部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着手修订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制度,先行推进分阶段统一全国集中采购目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电子化采购等改革举措。

这是政府采购在重大事件中勇于担当的5年——

地震、洪水、旱情……艰难方显勇毅,每每遇到重大灾害、紧急事件,政府采购从不缺位,尤其是在2020年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中,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政府采购方面打出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建立疫情防控采购“绿色通道”,加强对疫情期间采购活动的指导,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等诸多举措取得积极成效,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贡献了重要力量。

制度体系从立柱架梁到精雕细琢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本遵循。

5年来,政府采购相关的部门规章一大半都进行更新升级,平均一年多就有一个新的部长令问世。

2017年10月,政府采购领域的第一个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退出历史舞台,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登台亮相”。

2018年3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正式告别,由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取而代之。

2020年3月,《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正式“退役”,修订后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开始“履新”。

同样在2020年3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也“转身离去”,升级版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款款而来”。

5年来,财政部还出台了针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需求和履约验收、政策功能、评审专家、代理机构、政务信息系统采购等方面的一系列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基本确立了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四梁八柱”的主体框架体系。

5年来,作为政府采购的根本制度的政府采购法也逐步迈入了修订关键期。经过长时间的研究酝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终于在“十三五”收官前出炉,这是一次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进行重构性的大修。同时,新修订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正式亮相,财政部拟创设框架协议采购制度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将解决,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缺乏相应制度规范的“短板”也即将补齐。

纵览5年时光,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逐步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向“积厚成势、精雕细琢”迈进,法律制度体系的日益完善,确立和强化了依法采购、阳光采购的管理机制,有效保障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规范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政策功能既优化又扩容

政府采购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财政国家治理支柱作用的重要着力点。“十三五”期间,为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政策工具的调控功能,财政部就改革政府采购政策体系进行了深入探索和完善,两个关键词成为拓展政府采购政策深度与广度的注脚。

——“优化”,挖掘政府采购执行的深度。

2019年,财政部等四部门共同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进行了调整和优化,扩大认证机构范围,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

2020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进行了升级,细化预留份额的规定,完善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方法,丰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举措,还着重增强可操作性和政策执行刚性,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扩容”,拓宽政府采购政策覆盖的广度。

2017年,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被纳入政府采购政策定向支持范围,以促进残疾人就业。

2019年,非标准化的农副产品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开启首次探索,政府采购政策领域尝试引入对落后地区支持。

2020年,绿色采购政策覆盖到了商品和快递的包装以及建材和建筑等方面,财政部探索将绿色环保要求嵌入到采购人需求标准中,指导采购人加强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等,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值得一提的是,这其中的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也是政府采购政策首次向工程建设领域延伸。

综观“十三五”的5年间,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同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政策功能体系不断健全,政策发挥作用的空间进一步拓展,有力支持了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十三五”收官,“十四五”启程。站在“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历史交汇处,我国正在加速踏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新征程,政府采购也正进入重构法律制度的新阶段。征途漫漫,唯有奋斗。新时代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必将步履铿锵,坚定向前。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作者:乐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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