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长沙市2020-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区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1、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的限额标准调整为30万元。
2、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且单位年度采购总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应在电子卖场采购。20万元以下的可直购,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竞价采购。
3、集中采购目录外且单位年度采购总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品目,采购人可自行采购,也可在电子卖场采购。20万元以下的可直购,20万元(含 )以上30万元以下竞价采购。
4、文件执行日期2021年3月31日。
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
2021年4月16日
来源:望城融媒
编辑:朱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