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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 2023-02-13 16: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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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年02月13日

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人名称)的市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市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

2、政府采购编号:郴财采计【2022】00238号

3、采购代理编号:TRZB-ZC22017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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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说明: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以下内容):

□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配套货物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湖南”网站、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信用郴州”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可由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及各方分工。

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③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④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四、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

1. 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2、公开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用户登录”“我要投标”“下载文件”操作,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3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3年3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

4、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及解密,具体操作为投标人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规定时间自行远程解密参加网上开标活动。建议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容量为200MB以内。

5、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30分钟

六、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如下:160000.00元。

2、交纳时间:2023年3月9日9时30分前(含),以保证金托管专户到账为准。

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方式交纳。

(1)投标人选择银行转账的:

投标人应以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财兴支行

银行账号:9558831911000044678

未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选择电子投标保函的: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办理保证金提交业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网上办事系统”,点击“电子保函申请”按钮在线选择金融机构出具电子保函,完成所投项目电子保函的申请,由选定的金融机构审核后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人及选定的金融机构对电子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4、投标保证金咨询部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联系电话:0735-2369518

七、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3年2月14日8时30分至2023年2月20日17时30分止(5个工作日)。

2、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地 址:郴州市五岭大道79号

(3)联系人:黄文欣

(4)电 话:185735258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青年大道御泉城市花园1号栋24楼2401房

(3)联系人:邹莉莉

(4)电 话:0735-2336639 19967508021

十、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

2、请投标人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公共资源版)”“湖南CA驱动”。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3、 因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湖南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具体办理及使用问题请联系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湖南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办理地址: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咨询电话:4006682666、18175580110。

4、由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在工作时间段内上传投标文件,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5、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等情形而影响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将采取项目延期、延长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6、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9980000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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